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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笔记本电脑意外保障服务协议
 



服务说明

    本服务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联想”)为在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外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 客户需在联想保修期内(包括标准保修服务和/或 客户通过购买服务产品从而延长保修期的情况)购买。其有效期及范围可能与联想的标准保修服务以及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重叠,但本服务不可替代联想的标准保修或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与机器相关的随机附带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以及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的条款与条件在单独协议中为您提供,它们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 服务适用范围

    联想笔记本电脑生产时配置的内置部件,比如主板、声卡、显卡、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键盘、电源适配器、网卡、触控板、其它小电路板、风扇、散热片等;外部组件(比如电池、外挂光驱、鼠标等)和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范围内。

■ 服务保障范围
    对因液体意外泼溅、意外坠落或碰撞、外力挤压、异常电流冲击造成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不在正常保修范围内的部件物理损坏予维修。 除此之外, 任何其他 情况导致的损坏均不属于本服务所承诺的保障范围。
    特别强调本服务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导致的损坏: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火灾、地震、洪水、暴雨、台风、雷击)而损坏;
    2)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3)清洁、调校及预防性维修而损坏;
    4)被盗、抢或遗失;
    5)人为原因或故意损坏;
    6)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7)最终 客户擅自维修、改装或置于不适当的环境或者使用不适当、经非联想认证维修 机构维修过。

■ 服务内容
    联想以更换部件或换机的方式对 客户电脑进行维修(是否更换部件或换机由联想判定),但无论更换部件还是换机,总免费维修金额以 客户购机发票所标示的合理购机价格为限, 。
    1、更换部件
    1)部件价格以联想通过授权服务 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为准
    2)更换部件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的性能,更换下来的部件归联想所有;
    3)更换后的部件享受与整机一致的保修期,如整机的保修期不足三个月,更换后的部件保修三个月
    2、换机
    1)更换电脑价格以换机时联想电脑媒体价格为依据,不同生产日期的损坏电脑可以更换电脑的价格不等,在生产期一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的80%为限,生产期第二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机发票合理价格的60%为限,生产期第三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机 发票合理价格的40%为限;
    2)以联想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更换 如同型号电脑在 市场上无法找到,以不低于原电脑性能的 联想笔记本电脑予以更换,更换后的损坏电脑归联想所有;
    3)更换后的电脑不再重新计算保修期,享受与原损坏电脑一致的保修期,如原电脑的保修期不足三个月,更换后的电脑享受三个月保修;
    4)换机后,本服务协议终止 ,新机器不再享受该服务

服务支持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 – 18:00
服务方式:送到当地的联想授权服务站维修(约定上门的除外)。
服务注册
1、注册时效:客户应当在购买本服务后30天内及时注册,逾期无法注册;只有注册后发生意外损坏时联
   想才予以受理,如您在购买本服务后在注册期限内没有进行注册,则视为您主动放弃要求联想根据本
   协议提供服务的权利,您亦不得以未享有服务为理由而要求本服务产品的销售商退款。
2、注册方式: 拨打400-810-8888或登陆https://support.lenovo.com.cn/注册模块注册服务产品。
3、出厂已经配置该服务的机器或者客户通过网上购买该服务,服务注册由联想完成,客户无须再单独注
   册。

■ 服务购买与服务期限
1、生产之日60天内的机器,本服务可以在购买机器时通过联想许可销售商随机一起购买服务自购买之日起生效,
   约定的服务期内有效。
2、生产之日超过60天的机器或已购机,本服务可以通过联想授权服务站单独购买,并需要验机(具体验机条款咨
   询服务站)服务自购买之日起生效,约定的服务期内有效。
3、对于出厂时随机配置该服务的机器,生产之日60天内购买,服务自购机之日起生效,约定的服务期内有效;生
   产之日60天后购买,服务自生产之日+60天起生效,约定的服务期内有效。

■ 服务咨询
    个人客户致电联想服务热线部400-810-8888,大客户致电联想大客户服务专线。

责任限制
1、联想保证其将以合理的注意和技能提供上述服务。
2、如果损坏是由于用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的,用户为了获取本协议下的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不当手段或方
   法,该服务无效。
3、如果因为联想的过错或其他责任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可以要求联想赔偿,但是无论客户请求赔偿是基于何种
   原因(如根本性违约、过失、不当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之因),联想仅对如下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责任:一:
   身体伤害(包括死亡),对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损坏;二:其他实际直接损失,以不超过¥10,000(人民币
   壹万元)或支付的服务费数额(二者中以较高者为限)。该限制同样适用于联想销售商和服务商,为联想和销
   售商、服务商共同承担之责任的上限。
4、在任何情况下,联想和其销售商、服务商不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一: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上述第一项除外
   );二:客户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失;三: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和施救费用)
   ,即使联想已经知悉此种损失可能发生。

客户责任
1、在维修时,要求客户按照联想的服务规范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判断是否属于意外损坏。
2、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的备份(建议定期备份),联想不对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在故障产品进行意外损坏维修前,卸载基本设备中的所有插件。
4、配合服务站的工程师完成意外损坏的报告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一般性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成文法规规定,不能放弃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2、请保留您的发票作为购买服务和享受服务的证据。如您无法提供发票,则以联想提供的信息为准。
3、客户购机之日或购买服务之日以正式发票购买日期为准,如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实际购买日期与发票日期不同
   的,以实际购买日期为准。
4、客户和联想均不能在诉讼事由发生两年后再提出任何诉讼请求,除非当地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
5、如果是非因客户或联想的原因造成客户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客户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
   任。
6、在未获得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服务协议或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
   担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7、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仅在中国区域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联想才会提供本服务。

9、本协议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除外)。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